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就不用赔钱?在泰国经营企业的雇主必读

一个比你想象中更常见的故事

你的店已经开了两年,生意越做越好。直到有一天,一名员工开始频繁迟到,还反复犯同样的错误。你把他叫进办公室,只说了一句:“明天不用来了。”事情似乎就这样结束了……

三周后,一封来自劳动保护与福利办公室的信摆在了你的桌上,随信附上的应付金额超过2万元人民币。

听起来有些夸张?其实一点也不。许多在泰国经营企业的老板都遇到过这种情况。他们大多不是在辞退员工那天出了错,而是从招人的第一天起就埋下了隐患。

本文将带你一步步梳理:雇主最常见的认知误区、员工维权的两种途径、可能需要支付的每一笔款项,以及几乎零成本的自我保护方法。

让雇主不知不觉多花钱的5个误区

  •         “还在试用期,随时可以免费辞退。”—— 错。泰国法律不看你把这段时间叫作什么,只看实际工作天数。员工工作满120天后被辞退,雇主就必须支付遣散费;即使未满120天,也仍需提前通知,或支付代通知金。
  •         “签的是一年一签的合同,到期不续就行。”—— 合同到期不续签,在法律上同样视为解雇。唯一的例外是有明确起止日期、且期限不超过2年的特定项目工作。
  •         “社保晚点再办也没关系。”—— 雇主必须在员工入职之日起30天内办理社保登记。如果忘了,不仅要补缴社保费并缴纳附加费,员工在此期间若生病或发生意外,相关费用也可能要由雇主自行承担。
  •         “合同写明‘已含加班费’,就不用另付了。”—— 加班费不得低于法定标准:工作日加班按工资的1.5倍计算,休息日加班按3倍计算。如果实际支付低于这个标准,员工可以追讨差额。
  •         “先向所有员工收押金,比较保险。”—— 只有特定岗位才可以收取押金,例如负责管理公司资金或财产的岗位,而且必须在员工离职之日起7天内退还。

员工对被辞退不满,可以怎么做?

很多雇主不知道的是:员工无需聘请律师,也不用花一分钱,就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途径一:向劳动监察员投诉

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护与福利办公室提交投诉表(Kor Ror 7 表)。这一途径适合追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款项,例如遣散费、拖欠工资、加班费或押金。

  •         劳动监察员会传唤双方说明情况,并须在60天内作出决定(可再延长30天)。
  •         如果决定要求雇主付款而雇主不服,必须在30天内向劳动法院起诉,并且须先将决定中的款项提存至法院,才能提起诉讼。
  •         如果雇主既不起诉也不付款,该决定即为终局决定,雇主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途径二:直接向劳动法院起诉

员工不会写起诉状也没关系,可以口头陈述,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记录。劳动案件不收诉讼费,法院一定会先安排调解;调解不成,才进入举证和判决阶段。

为什么这条途径最值得警惕:劳动法院是员工唯一可以索赔“不公平解雇赔偿金”的地方。劳动监察员无权裁定这笔赔偿,而它往往是整个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一项。

员工可以索取的4笔款项

很多公司以为付了遣散费就万事大吉。实际上,每一笔款项都来自不同的法律条款,可以分别主张。

第一笔:按工龄计算的遣散费(《劳动保护法》第118条)

以员工最后的工资标准计算,工龄越长,金额越高:

  •         不满120天:无权获得遣散费
  •         120天以上、不满1年:30天工资
  •         1年以上、不满3年:90天工资
  •         3年以上、不满6年:180天工资
  •         6年以上、不满10年:240天工资
  •         10年以上、不满20年:300天工资
  •         20年及以上:400天工资

唯一的例外是第119条规定的严重过错情形,例如贪污舞弊、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、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,或在收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规。举证责任在雇主一方。

第二笔:代通知金(第17条)

如果当场辞退员工,没有提前至少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知,就必须支付相当于该期间工资的代通知金。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试用期员工。

第三笔:未休年假工资及其他拖欠款项(第67条)

还包括尚未支付的工资、加班费,以及尚未退还的押金。

第四笔:不公平解雇赔偿金(《劳动法院法》第49条)

如果法院认为解雇缺乏充分合理的理由,雇主需要在遣散费之外额外支付这笔赔偿,即使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遣散费。

别忘了利息!拖欠工资或遣散费,雇主须按每年15%支付利息;如果无正当理由故意拒付,每7天还要再加收15%的附加费。

闹上法院,到底要赔多少?

遣散费、代通知金和年假工资都有固定的计算公式,金额相对确定。真正让雇主寝食难安的是第49条规定的赔偿金,因为它没有固定上限,由法院综合以下因素酌情裁定:

  •         员工的年龄(年龄越大、越难再就业,获赔通常越多)
  •         工作年限
  •         因被辞退而遭受的困难
  •         雇主的辞退理由是否站得住脚
  •         员工已经获得的遣散费

此外,如果法院认为双方仍可继续共事,也可以判令雇主按原工资标准让员工复职,以代替支付赔偿金。

用一个假设案例算一算

一名月薪约5,208元的员工,已工作2年6个月,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被要求当天离职,还剩4天年假未休。

  •         遣散费(第118条):90天 × 每天约174元 = 15,625元
  •         代通知金(第17条):至少一个月工资 = 5,208元
  •         未休年假工资(第67条):4天 × 约174元 = 约694元

依法应付合计:约21,527元

如果法院认定属于不公平解雇:法院可能另判第49条赔偿金,假设为3个月工资,即15,625元*

总计:约37,152元

* 第49条赔偿金为假设数字,仅供说明。实际金额可能远高于或低于此数,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,且未计入拖欠款项的利息。金额按4.8泰铢兑1元人民币换算。

仅仅因为一句“明天不用来了”,就要付出将近3.7万元。

雇主能打赢官司吗?

能,前提是证据充分。在泰国最高法院第4630/2565号判决(2022年)中,一名财务主管在收到书面警告后仍反复出现工作失误。法院认定公司有合理的解雇理由,因此无需支付第49条规定的赔偿金。关键在于两点:书面警告,以及真正给予员工改进的机会。

8个自我保护方法,今天就能开始

好消息是,大多数问题都可以提前预防,而且几乎不需要成本。

  1.   订立清晰的劳动合同和工作规章,写明岗位职责、工作时间和绩效考核标准。
  2.   在第120天之前完成试用期评估,并按工资支付周期提前发出通知。
  3.   在入职30天内办理社保登记,从员工上班第一天起算。
  4.   如实支付加班费并保存考勤记录,不要指望合同里“已含加班费”这一句话。
  5.  
  6.   每次警告都以书面形式发出,写明错误所在和需要改进的内容,并请员工签字确认。
  7.   在解雇通知书中完整写明解雇理由,因为在法庭上,雇主不能事后援引通知书中未列明的理由。
  8.   按时足额支付每一笔款项,从源头上避免利息和附加费。
  9.   如果双方协商解决,要订立严谨的和解协议,并让员工在签字前有充分时间阅读。

今天预防,远比明天打官司更省钱

一份好的劳动合同,费用只是劳动法院赔偿金的零头。更重要的是,它能帮助你与团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
我们可以全程为你提供帮助:起草劳动合同和工作规章、建立合规的警告与解雇流程、在发出前审核解雇通知书,以及代表你向劳动监察员和劳动法院进行说明。

正准备辞退员工,或刚收到劳动监察员的来信?请在做决定之前先咨询我们,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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